我們獨特的寬高比偵測系統可自動裁切和縮放內容以適合適當的螢幕區域,範圍從 1.78:1 到 2.39:1。
手動裁剪也可用於自訂配置,例如 Cinemascope 字幕支持,其中僅從非 1.78:1 內容中刪除頂部黑條,保留影像底部的字幕。
出色的影像品質需要卓越的光源,這就是 Loki Cinemascope 使用我們全新雙雷射引擎的原因。
除了顯著改善的影像均勻性之外,雷射比傳統投影機燈泡的使用壽命更長,在其使用壽命內提供出色的影像品質一致性,不易損壞並提供近乎即時的開/關性能。
Loki Cinemascope 放棄了純風扇冷卻系統,而是選擇了液體冷卻 PID 調節系統。這與我們的模擬級扭曲引擎相結合,使 Balder 能夠以任何角度(自由旋轉)操作,為架構整合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本網站所提供產品規格內容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實際請以各廠牌官方最新公告資訊為主。
Resolution |
5,120 x 2,160 |
Display technology |
Single chip XPR DMDTM |
Housing |
Sealed DMDs and optical assembly |
Input compatibility |
up to 5,120 x 2,160 @ 24Hz |
Light output |
DCI/P3: up to 5100 ANSI lumen |
Contrast |
450:1 ANSI contrast / 1,800 :1 On/Off contrast |
Light engine |
Laser phosphor |
Lenses |
EN68 0.30 : 1 |
Lens shift range |
Varies depending on lens, check master specification sheet |
Inputs |
HDMI 2.0, HDBaseT (1.4), 2x DP, 2x dual link DVI |
Control |
TCP/IP, RS232, RJ45, 12V trigger (FW 1.6 or greater) |
Control Drivers |
For Savant, Control4 and Crestron |
3D |
active stereoscopic 3D Sync 3-pin DIN, BNC (requires FW 1.5 or greater) |
Dimensions |
575 x 730 x 295 mm / 22.64 x 28.74 x 11.61 in (excludes lens) |
Weight |
44,5 kg /98.1 lbs |
Shipping dimensions |
720 x 910 x 630 mm / 28.4 x 35.8 x 24.8 in (55kg / 12.3 lbs) |
Power requirements |
110 - 240 V / 50 - 60 Hz |
Power consumption |
1,600 W max |
BTU per hour |
Max 6,000 BTU/h |
Noise level (typical at 25°C/77°F) |
38 dB(A) |
Operating temperature |
10 - 45°C (sea level) |
Operating humidity |
20 - 80% RH |
Installation |
free rotation |
Certifications |
CE, FCC Class A and cCSAus |
運送說明
1.本網站訂購之商品將於訂單轉出後統一由服務人員與您聯繫配送,本公司配合物流如下:
*神行貨運。
*台快貨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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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詳細配送說明
(1)商品如標示免運費。則消費者毋須負擔運費。
(2)如遇偏遠地區,將依地區收取偏遠運費。
(3)不提供舊機拆卸安裝與回收服務
(4)詳細配送條件將於訂單確認時由專員與您核對。
(6)如遇無電梯之樓層,將依樓層收取樓層費。
(7)貨運僅配送額外服務需求將依現場報價收取。
3.影音產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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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將依據大小、地區,調整配送方式,恕不可指定配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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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均享有產品到貨7天猶豫期之權益(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但提醒您,商品退貨時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所有內容物必須回復原狀,亦即必須回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 (包含主機、附件、內外包裝、隨機文件、贈品等),若為部分商品退貨則針對您已使用或保留之商品應另以市價計價,否則將影響您退貨的權限。
*7天猶豫期(非試用期)內進行商品退換貨時,應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
*退換貨商品必須是全新商品,商品與盒裝外觀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塗寫文字,且必須保有相關配件(保護袋、配件包裝、保麗龍、贈品、所附文件...等)之完整性。
*猶豫期內請保留原「運送外箱」,勿讓物流商或貨運公司收走,以便退換貨返還時保護商品使用。
*另投影機,顯示器、音響除產品本身故障或瑕疵外,一經使用將會影響退貨權限。
<<特殊情況無法退貨>>
1. 商品因消費者個人因素需延後配送超過訂單日7天以上。經告知為保留商品無法退貨後,即不允退貨。
2. 商品原始外包裝與包材(紙箱、保麗龍、保護材….等)遺失、損毀或非使用原始包材,因無法確保物流配送狀況,則不允退貨。
3. 經原廠判定為人為損壞商品,因商品已無法復原原始狀態,不允退貨。
<<換貨流程>>
1. 商品經使用者開封使用後,如商品本身瑕疵,將通知原廠服務站到府檢測。
2. 原廠確認新品不良後,始可換貨。
3. 非商品本身瑕疵換貨,消費者如無法復原原始商品,須負擔整新費用(依照使用程度逐項收取)。
4. 非新品猶豫期間內提出申請換貨(商品送達後7日後),將由原廠服務站與消費者說明後續處理。
<<特別說明>>
1. 大型商品退貨原因如為商品異常,將請原廠指定服務單位到府鑑定商品,請於退貨時一併將檢測單據附上,如無法附上或拒絕原廠指定服務單位到府檢測將視為良品退貨,並依照使用程度逐項收取費用。
2. 大型商品回收時將於回收地點現場基本商品狀況確認,如消費者拒絕人員確認或無法於取回地點確認,經人員回報後,則不允回收商品並拒絕退貨。
3. 配送或回收商品僅有一次免費派遣,如因消費者因素造成二派情況,產生費用將由消費者支付。
4. 配送人員安裝商品,視同消費者使用商品,如對商品有疑慮,消費者有權選擇不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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